“之前是我一時糊涂,對法院工作有誤解!這份判決把事實和法律講得清清楚楚,太感謝法官團隊的耐心和專業了!”

拿到判決書的李某激動不已,將一面印著“執法如山護正義,秉公斷案佑公平”的錦旗送到法院,言語間滿是愧疚與感激。

2024年11月,沛縣法院民一庭花夢莉法官受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原告張某以“雙方僅口頭協商購房事宜,未明確房屋價格及交付時間”為由,將被告李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已支付的8萬元房款。

這一訴求讓李某又急又氣。他當庭辯稱,雙方早在2022年便已口頭敲定房屋總價24萬元,張某支付的8萬元正是履行合同的購房款,如今對方突然“毀約”毫無依據。隨后,李某提起反訴,要求張某支付剩余16萬元房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并申請追加實際參與購房協商的案外人王某為共同付款人。

因對訴訟程序完全陌生,當看到張某提交證據時,李某內心愈發焦躁,情緒激動下主觀認為承辦團隊“偏袒原告”。對于法官要求其提交反證的合理指引,他也帶著強烈抵觸情緒拒不配合。

面對當事人的情緒對立與復雜的訴辯主張,承辦團隊始終秉持司法公正初心,未有絲毫敷衍。法官多次在庭前、庭后組織雙方溝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細致解讀“口頭合同的法律效力”“共同買受人的認定標準”等法律要點,耐心引導雙方及時提交證據材料。

為還原案件全貌,承辦團隊對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逐一核查、抽絲剝繭。最終查清核心事實:2022年雙方確已通過口頭約定明確房屋總價24萬元,張某支付8萬元房款系履行合同義務;案外人王某全程參與購房協商,應依法認定為共同買受人。

依據查清的事實與法律規定,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駁回張某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房款的訴訟請求;確認張某與王某為共同買受人,二者需共同向李某支付剩余16萬元房款及合理逾期利息。

拿到判決書后,李某反復研讀其中對證據的梳理分析與法律條文的精準適用,深刻意識到此前的誤解皆因自己不熟悉訴訟流程、情緒急躁而產生。

幾天后,他主動聯系法院,帶著錦旗登門致歉:“原來法院從不會偏幫任何一方,是我當時太怕你們輕信對方證據,才心生偏見。真的謝謝你們,把案子辦得這么透亮!”

口頭合同雖受法律保護,但因約定內容易模糊、證據留存較困難,極易引發糾紛。尤其是購房等大額交易,務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價格、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等核心條款,從源頭規避風險。

同時,訴訟過程中若對流程或證據認定有疑問,應及時與承辦團隊溝通,法院會依法釋明引導,助力糾紛在事實與法律框架內妥善解決。切勿因情緒沖動拒不配合提供證據,最終可能承擔對自身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