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喊“損失”,一方盼“回款”,法院破局護兩方心安!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張珊 發布時間:2025-11-05 瀏覽次數:291
閏江公司(化名)與大強公司(化名)簽訂合同,約定大強公司以110萬元購買閏江公司的一套涂裝設備。閏江公司依約完成交付、安裝和調試,本以為能順利收回貨款,卻沒想到大強公司僅支付了98萬元,剩余12萬元遲遲沒有下文。
“設備老是出問題,質保期間就維修了很多次,閏江公司不僅派人來修了幾次,我們自己也修了好幾次,但設備時常還會出現故障,嚴重影響我們公司的經營!”談及為何拒絕支付剩余款項,大強公司負責人說道。“我們認為閏江公司未履行質保義務,我們有權扣留10%貨款作為質保扣款。
雙方對該問題遲遲未達成一致意見,后閏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大強公司支付剩余款項及相應利息。
“這是設備在質保期內的維修記錄,法官你看看!”庭審中,大強公司負責人向法院提交了設備維修記錄單。記錄單顯示,設備質保期內,案涉設備確實出現了漏油等問題,閏江公司曾派人至大強公司維修設備,但并未徹底解決設備問題,大強公司后續曾多次自行維修了案涉設備。
“我們自己前前后后維修設備花了一萬多元,還額外支付了人工費用,維修費用及公司的經營損失難道不應該由閏江公司承擔嗎?”大強公司負責人在庭審中情緒激動地說道。
大強公司的確自行維修了設備,損失實實在在發生了,但大強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難以完整精確地量化這些損失。
綜合相關證據,承辦法官認為閏江公司已經了履行主要合同義務,大強公司應當支付剩余貨款。同時,針對大強公司提出的質保扣款抗辯,承辦法官沒有簡單地支持或駁回,而是考慮到中小微企業在面對設備故障時自行維修的無奈和實際成本支出,最終認可了大強公司遭遇設備質量問題的客觀事實和部分損失,決定酌減3萬元貨款,給予大強公司實際補償,減輕了其訴累(無需另行提起反訴或另案主張賠償)。法院經審理判決大強公司支付剩余9萬元貨款及逾期利息。
該案判決后,大強公司第一時間主動履行了付款義務,該起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本起判決既幫助閏江公司回籠了大部分貨款,緩解其資金壓力,又彌補了大強公司的實際損失,有效減輕了企業訴累,實現了最大程度的公平與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