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條個人信息如何被 “精準圍獵”?
作者: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馬衛東 卞笑笑 發布時間:2025-11-04 瀏覽次數:2546
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接到過這樣的電話:對方不僅能直呼你的姓氏,甚至對你的投資意向、裝修計劃都了如指掌?這些“精準”營銷電話的背后,可能隱藏著一條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黑灰產業鏈。
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一個以主犯林某(化名)為首,集購買、加工、轉賣于一體的犯罪團伙被全鏈條摧毀,林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共計634萬元,違法所得600余萬元全部追繳。
“精準”來電的背后:你的信息正在被“加工”
2021年至2023年間,林某使用虛擬貨幣從上游“信息販子”處,批量購買了大量包含手機號碼及個人消費、投資等需求的原始公民信息。
然而,這些粗糙的信息還賣不上價錢。為此,林某以其實際控制的兩家信息技術公司為幌子,招募人員編寫“話術”,通過頻繁撥打電話進行“信息核實”與“補充完善”。經過這番操作,近11萬條信息被貼上了“意向購房”、“計劃裝修”、“尋求加盟”等精準標簽,形成了一份包含姓氏、電話、城市、具體需求的高價值“個人信息檔案”,隨后被林某高價出售給多家公司,非法獲利高達600余萬元。
在這個“信息加工廠”里,林某的妻子張某(化名)負責內部管理,員工汪某(化名)、扈某(化名)負責數據的分發與收集。更甚者,下游的劉某(化名)在明知林某出售信息的情況下,不僅參與“完善”信息,還利用自己的廣告公司組織人員撥打電話,將“加工”好的信息交回林某出售,形成了一條完整的黑灰產閉環。
法院判決:信息黑產鏈條,一個都跑不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等五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屬共同犯罪。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地位作用及認罪悔罪表現,對五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共計634萬元,追繳全部違法所得。一審判決作出后,各當事人均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提出抗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普法:關于“情節特別嚴重”及共同犯罪的認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的規定,被告人林某等人通過非法途徑購買、采集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高價出售牟取暴利,違反國家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本案“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法院主要依據信息數量與違法所得。《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即構成“情節嚴重”。本案涉及個人信息十萬余條,違法所得高達600余萬元,數量及數額遠超“情節嚴重”情形標準的十倍以上,屬于《解釋》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關于共同犯罪的認定,法官強調,本案中各被告人雖分工不同,但主觀上均“明知”信息被用于非法出售,客觀上分別實施了組織管理、數據分發、信息加工等行為,這些行為相互配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犯罪產業鏈條,因此均需承擔刑事責任。
案件啟示:守護信息,就是守護安寧
此案的審結,實現了對一條集收集、加工、轉賣于一體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黑灰產鏈條的全鏈條打擊,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維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決心。它向全社會敲響警鐘,公民個人信息不是可以隨意買賣的“商品”,網絡空間也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試圖在侵犯個人信息黑產中分一杯羹的行為,終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對廣大民眾而言,也應加強防范意識,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對來源不明的“精準”來電多加甄別,共同筑牢個人信息安全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