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積極助推人民陪審員履職盡責,以“背對背”調解方式,情理法相融化解當事人多年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多年租約生隙 訴請償付租金損失

張某于2017年11月26日租賃李某房屋用于開設板材廠,雙方簽訂租賃協議,約定三年后年租金漲至15000元、違約金2000元。李某將廠房交付張某后,張某拖欠2023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間租金15000元。按照租賃協議的約定,張某應支付違約金2000元。另外,張某在租賃李某房屋期間造成房屋以及其他設施嚴重損壞。李某多次找張某協商未果。2024年3月5日,李某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張某給付欠付租金、租賃物損失共計28000元。

陪審員深度參審 “背對背”調解化堅冰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新沂市人民法院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1名人民陪審員,與2名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本案雙方租賃合同糾紛長達八年,被告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加之身患疾病,經濟十分困難,調解難度大。本案中,人民陪審員充分履行陪審職責,主動作為,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確定調解思路。案件審理過程中,人民陪審員積極參與案件調解,主動與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溝通,根據原被告雙方在合同效力、賠償金額、賠償比例等方面的爭執,基于糾紛的快速解決和原告利益平衡的角度,提出通過“背對背”調解促使原被告雙方調解的思路,得到合議庭成員一致認可。二是講述身邊案例引導。人民陪審員基于原告李某情緒十分激動而身體狀況不佳的實際,向其講述自己父親與別人因房屋糾紛產生訴訟,不接受法院調解,歷經一審、二審,對本不康健的身體產生負面影響的故事,建議其選擇調解結案,對身體健康負責,同時快速維護自身權益。李某深受觸動,表示愿意接受調解。三是明晰雙方責任。共情張某并非惡意拖欠,而是經濟困難暫時無力支付的實際情況,但也明晰李某的具體損失,根據雙方的調解意向,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張某解讀合同解除及違約的相關法律規定,明確其違約需承擔的責任,引導其正視問題。

情法交融化干戈 當庭履行案結事了

2025年7月23日,經法官、人民陪審員共同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張某于調解當天支付李某租賃費、租賃物損失等各項損失共計28000元,李某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雙方之間因本案產生的糾紛就此了結,無其他爭議。

化解群眾多年積怨,既要解“法結”也要解“心結”。本案雙方當事人就損失數額認定爭議較大,矛盾異常尖銳。人民陪審員通過講述身邊人身邊事,深入洞察當事人所思所想,在動機識別、共情支持等方面,彌補了司法的中立性,讓溝通協調更加具有人文關懷和深度干預性。人民陪審員找到矛盾的突破口后,用“背對背”調解方式,推動案件“案結事了”,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既維護了法律權威,又兼顧了人情事理,讓司法更有溫度。同時,本案法官充分尊重人民陪審員行使履職權利,促進人民陪審員深度參審,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取得較好的案件審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