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罪犯鄧燕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10-29 瀏覽次數:540
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506刑更20號
罪犯鄧燕,女,1987年2月23日出生于重慶市忠縣,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3198702232627,漢族,高中文化,住重慶市忠縣石寶鎮臨溪街一巷72號3-1。因涉嫌犯介紹賣淫罪于2024年8月23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羈押),同年9月22日由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決定取保候審,2025年3月13日由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重新決定取保候審。
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以吳檢刑訴〔2025〕50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鄧燕犯介紹賣淫罪,于202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適用簡易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后本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蘇0506刑初5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鄧燕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鄧燕于2025年9月1日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于當日收到上述申請后即立案。
本院于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日,對罪犯鄧燕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相關情況予以公示,無人提出異議。又委托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司法技術咨詢審核,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5日出具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鄧燕2025年9月18日妊娠診斷明確。本院已向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發函征求意見,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檢察院向本院回函,認為罪犯鄧燕系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目前正處于妊娠期,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建議對罪犯鄧燕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鄧燕系正在懷孕的婦女,其懷孕期間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鄧燕暫予監外執行(罪犯鄧燕的社區矯正執行地為湖北省蘄春縣,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