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歧義回復導致股價“過山車” 一股民起訴獲賠1.6萬余元
作者:新華日報 顧敏 發布時間:2025-10-28 瀏覽次數:2142
本報訊 (記者 顧敏) 10月2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2024年至2025年8月江蘇法院金融商事審判工作情況,其中點名了一起蘇州中院依法審結的某公司利用交易所互動平臺誤導性陳述案。一家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動易平臺的一句歧義回復,引發股價劇烈震蕩,股民李某起訴獲賠1.6萬余元。該案也是證監會系統查處的互動易平臺信息披露違法第一案。
2023年9月14日中午,某科技公司在互動易平臺回復用戶提出的“貴司光刻機及相關技術有哪些知名企業在使用”的提問,回復稱:“您好,公司光刻機已實現向國內龍頭芯片企業的銷售,并已實現向日本、韓國、以色列等國家的出口;同時,公司向國內相關芯片光刻機廠商提供了定位光柵尺部件。”
回復發布當天下午開盤后,公司股票在短時間內沖擊漲停板,并以漲停收盤。當天下午,當部分平臺用戶和財經媒體再次求證“其是否已能生產芯片光刻機”,公司表示,其生產的是直寫式光刻機,與芯片光刻機無關。
9月1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注函,開盤后股價先不斷下降,后大幅上漲又再次回落,振幅劇烈。當年12月,江蘇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該公司發布的案涉互動易回復構成誤導性陳述,對該公司、公司董秘蔣某分別作出處罰決定。得知監管部門對該公司立案調查,股民李某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公司董事會秘書蔣某連帶賠償其投資損失2.2萬余元。
蘇州中院審理后認為,上市公司的回復有“蹭熱度”的主觀意圖。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蔣某在與同事微信聊天時發過“光刻機發飆了”“現在就炒概念”等信息,表明其明確知曉在當時的市場環境下,“光刻機”為熱點話題。另外,公司證券部草擬的回復中對其直寫式光刻機簡稱為“光刻設備”,且指明主要在科研光刻設備領域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而蔣某不僅將“光刻設備”改成容易引發誤解的“光刻機”,還刪除了其主要運用領域的表述,實際誤導了投資者。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公司賠償李某投資損失共計1.6萬余元,蔣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