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本院作出(2025)蘇0902刑初13號刑事判決書,以介紹賣淫罪判處罪犯蔣維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因罪犯蔣維玲懷孕,本院依法委托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對罪犯蔣維玲進行法醫學審核,罪犯蔣維玲2025年1016日檢查時懷孕17周余。

現將罪犯蔣維玲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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