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轉錢款難取回 法院幫你忙
作者:潤萱 發布時間:2015-06-23 瀏覽次數:742
日常生活中,相信有過誤轉、誤匯、誤存錢款經歷的人不在少數,有時是小錢,就當做善事了,要是一筆大錢,對方又聯系不上,那又怎么辦呢?請聽鎮江潤州法院為您支招。
2014年9月3日,市民陳女士因生意需要,打算將自己在中國建設銀行賬戶中的4.9萬元轉到江蘇銀行的賬戶中,在操作網銀轉賬時,鼠標點錯了賬戶,誤將4.9萬元轉入一年多前與她有過經濟來往的市民婁先生在中國農業銀行賬戶內,而陳女士并沒有當場發現。
陳女士在江蘇銀行的卡辦理了短信通知業務,但她在轉完賬后等了許久也沒有收到短信提示,開始還以為是銀行系統繁忙導致,可左等右等還是沒收到,她這才意識到是不是自己轉錯了。陳女士急急忙忙登錄建設銀行網銀查詢交易明細,發現確實轉到別人卡上。
為取回自己誤轉的4.9萬元錢,陳女士想到了報警,并又聯系銀行協商處理,但由于聯系不上婁先生,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和銀行都表示無能為力。陳女士通過咨詢,了解到可向法院起訴,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婁先生返還該筆款項。于是,陳女士訴至鎮江潤州法院,并提供了網上銀行轉賬匯款電子回單、相關銀行卡客戶交易明細、派出所接處警登記表等證據。
案件受理后,法官考慮到被告婁先生聯系不上,公告期間較長,經陳女士申請,為陳女士辦理了財產保全手續。直至開庭審理,被告婁先生仍無法聯系上,法院經公告傳喚,以婁先生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為由,依法缺席審理。庭審中,陳女士表示因自己疏忽導致操作失誤而引發訴訟,自愿承擔因此而產生的1800余元訴訟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陳女士因操作失誤而將4.9萬元打入被告婁先生賬戶,被告婁先生占有該筆款項沒有合法依據,并造成陳女士的損失,系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故判處被告婁先生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陳女士4.9萬元。陳女士自愿承擔訴訟費用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準許。
因本案被告婁先生未到庭參加訴訟,陳女士最終要拿回誤轉的4.9萬元,還需等待判決生效。根據法律規定,公告送達判決文書的,在判決公告刊登在報紙之日起60日內領取判決書,逾期視為送達。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判決書生效。若婁先生仍未返還4.9萬元,陳女士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延伸閱讀:廣大市民如誤匯、誤轉、誤存錢款,對方又無法聯系的,如欲取回,可采取以下措施,而且要快。
1.收集固定證據,如轉賬回單、存款憑證、交易明細等。
2.了解對方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
3.向法院起訴,申請財產保全。
4.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申請執行保全的財產。
訴訟費等相關費用可大方點,如本案中陳女士一樣自己承擔,畢竟是自己的失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