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苗苗犯合同詐騙罪我院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了(2023)蘇0324刑初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苗苗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現罪犯楊苗苗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楊苗苗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楊苗苗收監執行。現將立案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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