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853號

    罪犯陳子寒,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0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子寒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陳子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陳子寒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