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853號
罪犯陳子寒,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七監區服刑。
2022年1月21日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0刑初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子寒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陳子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陳子寒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