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新康監獄

                 

〔2025〕蘇新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劉金華,男,現在江蘇省新康監獄三十二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3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9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劉金華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罪犯劉金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劉金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