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債人多次索債未成,竟使用歪招:安排母親到欠債人家里居住一年多,導致欠債人一家流離失所。6月1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柴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1年5月26日,柴某某與吳某某簽訂某小區附屬工程化糞池施工協議,約定由柴某某為吳某某鋪設化糞池十三個。同年8月28日,該附屬工程經驗收合格,吳某某應付給柴某某人民幣148480元。后柴某某多次索要該款項,吳某某均借故不還。2012年2月15日9時許,柴某某強行進入吳某某居住的某小區3號樓2單元102室家中,并讓其母親王某居住在該房屋內,導致吳某某一家被迫到他處居住一年多。2013年4月,柴某某在吳某某歸還其欠款后,讓母親離開該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柴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柴某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正確,應予支持。被告人柴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