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發布市場監管領域典型案例,引領“過罰相當”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作者:紫牛新聞 任國勇 發布時間:2025-09-30 瀏覽次數:4209
9月28日,江蘇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一批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典型案例。涵蓋價格、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產品質量、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多個行政執法領域、不同裁量階次,旨在促進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處罰過罰相當,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劃清合規經營界線,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
在一起操縱快遞價格案中,電商企業反映,5家快遞公司聯合抬價,中小電商議價權缺失。2024年2月,某市市場監管局認定5家快遞公司及快遞總公司的行為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決定各罰款15萬元,總計罰款90萬元。快遞總公司及甲、乙、丙三家快遞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被告的訴訟請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泰州中院二審認為,被告的損害后果導致電商及消費者失去議價權,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明顯違反價格法的規定,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某區市場監管局對某“紅木工廠直營店”檢查發現94套家具經檢驗僅3套被認定為屬于合格的國標紅木家具,涉案貨值金額為528萬余元。某區市場監管局經過聽證、審核、集體討論等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案涉91套家具,罰款280萬元。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蘇州市姑蘇區法院一審認為,某公司構成以假充真,違反產品質量法,判決駁回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訴,蘇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7月,某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某公司使用的電梯未經監督檢驗,卻在轎廂內張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該電梯為某電梯公司安裝并收取3家安裝服務費135000元。其自行制作、張貼特種設備使用標志以欺騙方式交付使用,且其曾因同類違法行為被市場監管處罰。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并處罰款280000元。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使用未經監督檢驗的電梯,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直接威脅社會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本案的處理有力震懾為追求經濟利益而忽視安全生產責任,促進電梯行業健康發展。
撤銷“小過重罰”,合理合法確定處罰幅度
某公司涉嫌高額非法收取水電費,某區市場監管收到舉報后依法進行立案調查,先后兩次作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某公司均未提供。2024年6月,某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公司責令改正,但該公司仍未提交。某區市場監管局認為該公司的行為違反價格法,并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認為,該公司被訴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考慮到該公司積極整改,已將多收費用全部退回,自身經營存在較大困難等因素,認定市場監管量罰較重。法院從提升行政處罰裁量合理性、保護民營企業角度出發,對某區市場監管局進行法律釋明,最終重新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院發揮審判職能,貫徹落實過罰相當原則,通過釋明引導市場監管部門自我糾正,有利于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行使,進一步提升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效果。
王某在某酒業公司購買一盒安吉白茶,花費360元。后發現是過期產品。經某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該白茶過期4個月。經聽證等程序后,于2024年7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萬元。某酒業公司不服,向某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處罰。某區政府經審查認為,行政處罰應遵循過罰相當原則。某酒業公司案涉茶葉數量較少,系初次輕微違法,未造成危害后果,市場監管局對其罰款5萬元,存在小過重罰情形,決定撤銷市場監管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重新作出處理決定。
某區政府通過糾正“小過重罰”,規范了涉企行政執法行為,有力推動了行政機關提升涉企執法水平,為建設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