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小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9-24 瀏覽次數:717
罪犯殷小芳,女,1986年5月27日出生于江蘇省泰興市,漢族,小學文化,泰州市人民醫院新院護工,住泰州市醫藥高新區。
本院于2025年8月1日作出(2025)蘇1203刑初222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殷小芳有期徒刑九個月,以盜竊罪對罪犯殷小芳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四千元。罪犯殷小芳以懷孕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殷小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間,如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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