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罪犯王勤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9-24 瀏覽次數:512
罪犯王勤,女,1989年1月12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20682198901125600,初中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如皋市江安鎮中心居十五組42號,現租住如皋市鎮中居蘇滬佳苑4號樓車庫。曾因2024年6月5日交通肇事逃逸,于2024年8月31日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5年3月13日被如皋市公安局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5年6月27日由如皋市公安局執行逮捕,因懷孕,同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2025)蘇0682刑初463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王勤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王勤以其系懷孕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經查,經本院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和醫學條件審核工作。期間,罪犯王勤于2025年8月10日生育一女,目前確系哺乳期婦女。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認為,罪犯王勤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
本院認為,罪犯王勤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勤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
現將上述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2025年9月24日止2025年9月26日。如有異議,可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反饋方式為: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本院。(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如皋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倪翠晶0513-68765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