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印》“壞分子”原型失實 中國評劇院被判侵權
發布時間:2015-06-17 瀏覽次數:1026
據50多年前《人民日報》通訊故事《老賀到了小耿家》改編的革命題材電影、劇目《奪印》曾風靡一時,其反面原型高郵人耿景宜也因此受到牽連入獄。上世紀80年代初,經有關部門復查,《老賀到了小耿家》這篇報道內容失實,遭冤枉的耿景宜被平反。
兩年前,耿景宜后人發現,中國評劇院通過電視臺等渠道仍在公映評劇《奪印》。此后,耿家幾名后人以《奪印》侵害名譽權將中國評劇院告上法庭。前段時間,法院對此案作出最終判決,判處中國評劇院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2萬元。
蒙冤
50多年前的一篇報道
把他寫成壞人
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耿景宜1943年參加革命工作,曾任高郵、寶應、興化三縣通訊員,后任勝利鄉鄉長兼教導員。1945年因病自動脫黨,此后就一直在高郵老家務農。耿景宜的老家叫“小耿家”,當地大部分居民都姓耿,由于耿景宜在耿姓村民中輩分較高,且還參加過革命工作,因而很受當地人尊重,享有很高的威望。
事情的轉折出現在1960年,當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刊發一篇題為《老賀到了小耿家》的通訊報道。在這篇報道中,耿景宜被寫成拉攏腐蝕干部的壞分子,專門阻礙農村基層干部開展工作。同時還直指耿景宜是黨的叛徒,是不務正業的二流子,是“自首”叛變的變節分子等等。這篇報道刊出后不久,耿景宜就被當地公安機關以腐蝕干部罪逮捕入獄。后因身體原因,耿景宜被保外就醫,不久后就去世。
受屈
報道被改編成劇目
并在全國公演
在當時那個年代,《老賀到了小耿家》這篇報道刊出后,在當地引起巨大反響。耿景宜因此鋃鐺入獄,就連他的妻子兒女也受到很大牽連,在政府機關任公職的子女甚至因此被停職送回老家務農。由于該報道故事性強、戲劇沖突較大,因而一經發出,先是被改編成揚劇《小陳莊風波》,后又被拍成電影《奪印》,中國評劇院還改編成評劇《奪印》,在全國范圍內公演。
根據《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改編的電影、評劇《奪印》雖然將“小耿家”改成“小陳莊”,把耿景宜寫成陳景宜,且并未指明事發具體地點。不過,由于《奪印》中多個細節都能和《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對應起來,該劇目在全國公演、公映后,高郵當地人一看就知道說的是耿景宜,并由此對耿景宜一家產生敵意,多次批斗其家屬,讓他們一家人飽受冤屈,在當地抬不起頭。
平反
經核查發現報道失實,罪名終被撤銷
耿景宜因為一篇報道入獄后,其妻子王菜瓜無法接受這一結果,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要求徹底調查此事。在當時那個年代,王菜瓜的請求并未得到重視。盡管如此,王菜瓜一直堅持為丈夫鳴冤,一有機會就向上反映該情況。正是在她的堅持下,事情終于再次出現轉機。
高郵法院提供的相關材料顯示,1981年,經上級批示,高郵組成案件調查組,對耿景宜案件進行復查。調查組在核查中發現,當年報紙刊載的《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中,對耿景宜叛黨、拉攏腐蝕干部等多個細節描述失實。同年,高郵檢察院作出《關于耿景宜申訴案件的復查決定》[郵檢字(81)第1號],撤銷耿景宜反革命拉攏腐蝕干部罪,并為其平反。當年1月份,江蘇省委機關報還專門以“耿景宜20年沉冤平反”為題對此事做過報道。揚州報紙對此事也進行了報道,還原了歷史真相。
狀告
評劇《奪印》仍在公演
交涉無果耿家人憤然起訴
真相大白后,耿景宜的罪名被撤銷,《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也被證明報道失實。但根據此文改編的電影、評劇《奪印》還在公映、公演。
在2012年前后,耿景宜的后人從網絡上發現評劇《奪印》還在公開演出,以耿景宜為原型的反面角色仍被扭曲為極端丑惡的壞分子。這讓他們難以接受,他們先后找到對方溝通,希望能停止公演該劇目。
“中央電視臺戲曲頻道當時也播放了,在他家人交涉后,電視臺主動停播了。”高郵法院負責審理該案的工作人員透露,在發現違背歷史真相且對家庭形象構成負面影響的影視劇還在正常公演、公映后,耿景宜的后人先是通過公證處公證下載了相關演出證據,曾通過溝通試圖停止評劇《奪印》公演,然而演出單位中國評劇院并未接受耿家后人的建議。
在多番交涉無果后,耿家人以侵犯耿景宜名譽權將中國評劇院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處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他們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顯示,2009年到2012年間,評劇《奪印》在中國評劇大劇院、通州影劇院等地頻繁演出。
判決
法院判《奪印》停止演出
并賠償2萬元精神撫慰金
高郵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于2013年對此案進行審理。作為被告的中國評劇院并未到庭參加庭審。
庭審現場,耿景宜的5位子女認為,被告中國評劇院的行為已經對耿景宜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侵害,使各原告及其家屬再次陷入深深的痛苦中。高郵法院依據耿家后人提供的相關證據認定被告中國評劇院侵犯原告名譽權,一審判處中國評劇院停止侵權行為,并在揚州范圍內消除影響,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2萬元。
中國評劇院不服該判決,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國評劇院辯稱,評劇《奪印》是老一輩藝術家改編創作的經典劇目,凝聚了一代藝術家的心血,不管在唱腔還是在藝術手法上,都有很高的價值,因而不忍心將該劇丟棄。
揚州中院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目前,中國評劇院已按判決要求,停止侵權行為,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并在揚州登報澄清。
追問
沒用真名也沒指明地點
評劇《奪印》為何還侵權?
在二審環節,中國評劇院辯稱,雖然評劇《奪印》改編自《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但其中人物姓氏已經作了變動,耿姓被化成了陳姓,“小耿家”也被化成“小陳莊”,地名也只含糊稱里下河一代,并未具體指明發生在高郵。因而,評劇《奪印》并不構成侵權。
那么,法院最終為何作出上述判決呢?
“這個要結合歷史去看,不能單獨去作定論。”法官解釋,評劇《奪印》是從《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改編,當地政府的相關文件已證實該文內容失實,耿景宜是被冤枉的,且已被平反。《奪印》劇目反映的是江蘇里下河地區小陳莊生產大隊發生的事情,其中主要人物和《老賀到了小耿家》一文中人物均能一一對應,劇中采用了諧音與混同的手法,且其中大部分細節相同,足以造成與現實生活中真人姓名、真實地名同樣效果的事實。中國評劇院2012年在通州等地公演的評劇《奪印》,和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老戲內容相同,兩者之間無實質差別,該劇目中仍將人物作為反面角色進行塑造。也正因此,法院最終才作出評劇《奪印》侵權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