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夫妻攜家人“混戰”法庭 四人被拘六人被罰款
作者:周琪 李曉韞 發布時間:2015-06-17 瀏覽次數:720
6月15日下午,徐州市鼓樓區法院對一起在法院和法庭內大打出手、打傷法警、打壞法庭設施的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分別處以司法拘留15天和罰款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處罰。
原告劉某與被告高某是一對89年前后出生的小夫妻,去年5月經人介紹登記結婚,此后一年雙方因生活瑣事不斷發生糾紛,今年5月下旬原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6月15日上午原、被告雙方來法院開庭,隨原告來的有其父母,隨被告來的有其父母及姨媽和姑媽。雙方親屬一見面似有深仇大恨,在法庭外就爭吵起來,當即被巡邏法警勸開。隨后原、被告進入法庭等候開庭,雙方親屬分別在法庭外走廊上的休息椅就座。剛剛坐定,原、被告母親又開始吵罵,進而發生撕扯,走廊上原、被告各自的父親及其他親屬也立刻參與其中,拳腳相加,撕扯頭發,毆打對方;原、被告聞聲而動,從法庭沖出至走廊加入到毆打對方的“混戰”中,雙方被聞訊趕來的法警和法官分別拉開和制止。被告高某進入法庭后,原告母親又追至法庭內對被告大打出手,被告母親也隨之追了進來,雙方在互毆之中將法庭內的一臺電腦顯示器打落摔壞。因法官和法警無法將他們拉開,后動用噴霧劑才將雙方分開。這次事件中原告的小手指被被告高某咬傷無法彎曲;被告及母親的面頰部被多處抓傷,鮮血直流;雙方父親的額頭均被打出多個包塊、身上多處青淤。不但如此,前來制止的法警,其中一人左臂被抓傷,一人被抓傷后背。
此次事件,不但原本應當正常審理的案件無法開庭,也影響到法院其他正常工作。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及相關親屬的行為已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干擾了正常審判活動,遂決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對他們進行處罰。最終,原告劉某、被告高某以及雙方母親分別被司法拘留15天罰款20000元,雙方父親分別被罰款10000元,被告的姨媽和姑媽分別寫出具結悔過書;當事人對自己失去理智、不聽勸阻的行為均表示十分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