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門阻隔鄰里情 法官調解解心結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王萬興 趙雨秋 發布時間:2025-09-12 瀏覽次數:561
近日,新沂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調解一起因入戶門改造引發的相鄰關系糾紛。法官通過細致庭審調查、溫情矛盾疏導、精準法律釋明,促使雙方當事人當庭達成調解協議,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原告苗某某與被告侯某某系同一小區相鄰住戶。2025年4月,侯某某將其住宅原內開式入戶門改為外開式。苗某某認為該改造行為影響其家人正常通行,且存在安全隱患。雙方矛盾不斷升級,苗某某多次向物業、居委會、派出所、房產局等部門反映未果,最終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礙。此外,侯某某堆放在消防通道的建筑裝修板材不慎將苗某某砸傷并致其住院,苗某某據此一并訴請賠償相應損失。
細致調查,奠定調解基礎
庭審中,法官并未急于組織調解,而是首先聚焦案件事實,全面梳理爭議焦點。通過對門扇改造時間、原始設計、公共通道堆放物品狀況、物業企業履職情況等關鍵事實逐一組織舉證、質證,法官逐步厘清事實脈絡,為后續調解奠定扎實基礎。法庭還重點核查了原告主張的損失構成、被告改門的規范依據及物業應盡管理職責等核心問題,精準把握矛盾根源。
溫情疏導,尋找調解突破口
庭審結束后,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從法、理、情多角度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疏導。一方面,向被告侯某某釋明相鄰關系法律中“方便生活、團結互助”的原則,說明擅自改變入戶門開啟方向對相鄰方通行安全可能造成的影響及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也與原告苗某某溝通,引導其換位思考、互諒互讓。法官通過背對背溝通、面對面協商的方式,逐步消弭雙方對立情緒,最終促成原告在賠償金額上大幅讓步,被告同意限期恢復門扇原狀。
一攬子解紛,確保調解實效
為徹底化解矛盾,避免后續衍生糾紛,法官引導雙方一攬子解決全部爭議。不僅就恢復門扇、支付賠償等實質問題達成一致,還明確“雙方就本案糾紛一次性了結”,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法官同時對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費用承擔等條款予以具體明確,增強協議可操作性,并向雙方告知調解書的法律效力及申請執行權利,徹底消除當事人后顧之憂。
本案是新沂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充分發揮司法調解功能,有效促成基層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的生動范例。承辦法官摒棄就案辦案思維,始終著眼于徹底消解矛盾,通過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最終達成彼此接受的解決方案,有效修復了鄰里關系。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既減輕群眾訴累,又節約司法資源,顯著提升了解紛效率,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新沂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理念,努力推動更多矛盾糾紛依法、有序、實質化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