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彭俊,女,漢族,198283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公民身份號碼320103198208031806,大專文化,系南京途游旅游有限公司銷售員,住南京市雨花臺區盛家崗街184幢二單元2410室。

 本院于2024829日作出(2024)蘇0104刑初374號刑事判決書,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南京市雨花臺區司法局于202584日以罪犯彭俊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向本院建議對其撤銷緩刑。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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