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中法院做實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王晴 發布時間:2025-09-10 瀏覽次數:586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近年來,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始終遵循《民法典》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通過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等方式,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司法保護屏障。日前,吳中法院在處理一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案件時,不僅依法作出公正判決,更通過引入專業心理疏導與家庭教育指導等方式,修復受損的親子關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7年,王某與趙某經法院調解離婚,約定女兒小王由母親趙某撫養。然而,這幾年小王開始出現身體不適、童年情緒障礙等問題,趙某頻繁向學校請假,導致孩子逐漸產生厭學情緒、學習成績下滑。而趙某也因生活壓力時常情緒不穩。王某遂向吳中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變更女兒由其撫養。經法庭詢問,小王明確表示希望繼續與母親共同生活。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實、聽取孩子意愿、參考專業心理評估意見的基礎上,法院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審理過程中,案件承辦法官張青敏銳地發現,單純就撫養權歸屬作出判決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這起案件的關鍵在于幫助趙某改善教育方式,重建健康的親子關系。為此,2025年7月,吳中法院聯系專業心理咨詢師,為小王開展心理疏導,同步對趙某實施家庭教育指導。咨詢師通過沙盤游戲、談話療法等方式,幫助小王梳理成績波動背后的原因。針對趙某的情況,咨詢師著重引導其認識未成年人心理特點,強調需尊重孩子的隱私與獨立空間,聚焦正向行為強化,以科學的方式教育子女。
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吳中法院向趙某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委托專業心理咨詢師對趙某進行進一步心理疏導與家庭教育干預,并幫助小王正視青春期、學會接納不完美的自己,同時向趙某釋明需調整教育預期,給予孩子成長試錯空間。
在法官的法律指導和心理咨詢師的專業幫助下,趙某的教育方式發生了顯著變化:從原來的激進式教育轉變為耐心溝通與科學引導并重的“個性化”方式,從過分關注學習成績到真正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感受到媽媽的變化,小王的厭學情緒也有了明顯的改善,出勤率恢復正常,臉上的笑容也越來越多,母女間的親子關系越來越和睦。
在處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時,吳中法院始終秉持“柔性司法+專業支持”的審判理念,充分發揮司法對家庭教育的延伸職能,為類案中平衡子女意愿與父母撫養權、矯治不當教育行為提供了可借鑒的實踐樣本。吳中法院將繼續深化家庭教育司法干預工作,積極探索更加科學的指導模式和指導方案,讓家庭教育指導令成為改善親子關系、守護孩子成長的有力武器,讓每個孩子都能在愛的陽光下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