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黃計夫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6-10 瀏覽次數:362
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3日作出了(2024)蘇0324刑初850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被告人黃計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黃繼陳、王金華各項損傷共計人民幣五萬九千四百九十八元四角。罪犯黃計夫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我院于202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進行了審理,并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黃計夫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5)蘇03法醫審字第094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黃計夫雖患有陳舊性前壁心肌梗死,PCI術后,心尖室壁瘤,頸動脈及鎖骨下動脈斑塊,主動脈瓣退行性病變等疾病,但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將罪犯黃計夫收監執行。特此公示。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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