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對罪犯袁雯雯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9-05 瀏覽次數:219
(2025)蘇0685刑更8號
罪犯袁雯雯,女,1992年8月28日出生于江蘇省東臺市,漢族,初中文化。本院于2024年5月24日作出(2024)蘇0685刑初218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罪犯袁雯雯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袁雯雯因患有肺結核病,且病情反復,雖多次入院治療,仍不能排除肺結核的傳染性,不符合南通市看守所的收押條件,遂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已依法受理,現對罪犯袁雯雯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0。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