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劉小青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立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5-09-05 瀏覽次數:813
罪犯基本情況:劉小青,男,1992年4月16日出生,漢族,公民身份號碼320682199204165433,大學文化,戶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均為江蘇省如皋市江安鎮佘圩村十七組30號。
判決情況:本院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2025)蘇0682刑初434號刑事判決,對被告人劉小青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申請事由:罪犯劉小青以其患病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
公示期間: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7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不同意見,請以電話、信函、來訪等方式向我院反映。
來信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西路666號,刑事審判庭
聯系電話:0513-68765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