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5〕蘇鎮獄減建字第2055號

    罪犯陳金柱,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4月21日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刑初3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金柱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2022)蘇刑終9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3年4月14日向被告人陳金柱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金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