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木洲,男,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木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陳木洲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木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