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監獄

                 

〔2025〕蘇蘇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陳木洲,男,現在江蘇省蘇州監獄十八監區服刑。

    2020年9月1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3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木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陳木洲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木洲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