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鎮獄減建字第2051號
罪犯陳大志,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1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陳大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判決于2021年1月18日向被告人陳大志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大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