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5〕蘇鎮獄減建字第2051號

    罪犯陳大志,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刑初1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陳大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四萬九千三百三十四元五角。判決于2021年1月18日向被告人陳大志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2日交付執行。

    罪犯陳大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