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5〕蘇鎮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張紅亮,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1年2月3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刑初3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紅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1年2月9日向被告人張紅亮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紅亮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