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殷道剛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9-05 瀏覽次數:126
罪犯殷道剛,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18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3刑初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道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19)蘇刑終30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1年10月19日向被告人殷道剛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殷道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該犯系病犯,能夠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搞好內務衛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