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528號

    罪犯殷道剛,男,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三十一監區(老殘監區)服刑。

    2019年10月18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13刑初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殷道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罪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2019)蘇刑終30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于2021年10月19日向被告人殷道剛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2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殷道剛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該犯系病犯,能夠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搞好內務衛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