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5〕蘇通女獄減建字第123號

    罪犯劉付芹,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9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5刑初9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劉付芹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肖世毅、李萬鳳、肖韻欣、肖夢琳喪葬費53017元、交通費及住宿費19060元,合計人民幣72077元;扣除劉付芹親屬已代為賠償的人民幣2萬元,劉付芹應繼續賠償人民幣52077元。劉付芹不服,提出上訴。2022年7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刑終8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于2022年8月19日向劉付芹送達生效。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付芹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與同犯正常相處,保持內務衛生干凈整潔,積極參加勞動,曾因離開臺位未關閉機器電源、未保管好勞動用品被考核,經教育能夠提高安全意識,愛護機器設備,遵守監規紀律,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