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5〕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陸欣,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八監區服刑。

    2019年9月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刑初2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陸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侮辱尸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19年9月11日日向被告人陸欣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0月16日交付執行。

    罪犯陸欣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曾因違規受到警告處分,經教育能認識錯誤,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能夠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