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5〕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王桂林,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1年8月3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刑初5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桂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1年8月30日向被告人王桂林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9月28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桂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