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孔凡春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591刑更10號

 

本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蘇0591刑初381號刑事判決書,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孔凡春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罪犯孔凡春以其患有高血壓、腦卒中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醫學診斷,罪犯孔凡春系腦梗死后遺癥、高血壓3級極高危、頸動脈硬化、高心病、心功能級,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但未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本院已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本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意見反饋方式:

通訊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星湖街288號;

聯系電話:0512-66603520,李蕾、顧麗萍。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