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孔凡春不予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審查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8-29 瀏覽次數:267
關于對罪犯孔凡春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公示
(2025)蘇0591刑更10號
本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2025)蘇0591刑初381號刑事判決書,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孔凡春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現已發生法律效力。罪犯孔凡春以其患有高血壓、腦卒中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相關證明資料。經醫學診斷,罪犯孔凡春系腦梗死后遺癥、高血壓3級極高危、頸動脈硬化、高心病、心功能Ⅱ級,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但未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本院已于2025年8月28日立案啟動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現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本院將調查核實后五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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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