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淘勇暫予監外執行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8-28 瀏覽次數:553
罪犯徐淘勇,男,住新沂市。2007年7月10日,因犯盜竊罪被蘇州市滄浪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4年10月24日,因賭博被新沂市公安局罰款人民幣五百元。此次,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24年9月18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當日被該局取保候審,又因涉嫌犯賭博罪,于2025年4月3日被該局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審。
罪犯徐淘勇開設賭場、故意傷害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2日作出(2025)蘇0381刑初281號刑事判決,以徐淘勇犯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生效后,徐淘勇以其患有尿毒癥無法服刑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2025年7月2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分析說明和技術審核意見:罪犯徐淘勇患有慢性腎炎,失代償期,目前仍需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于2025年8月14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8月18日回復,建議對罪犯徐淘勇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徐淘勇患有慢性腎炎,失代償期,目前仍需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罪犯徐淘勇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