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蘇0312刑更7號

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4)蘇0312刑初1054號刑事判決,以張美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張美玲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張美玲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故決定對罪犯張美玲暫予監外執行九個月?,F將罪犯張美玲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