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對罪犯陶士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罪犯陶士勇,男,1971年6月12日出生于江蘇省淮安市,公民身份號碼320828197106126418,漢族,初中文化,江蘇鑫時代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淮安市淮安區玖龍灣小區7號樓27-C,戶籍地淮安市淮安區文府新村路10號107室。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4年9月26日被取保候審,2025年4月14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7月11日作出(2025)蘇0812刑初134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陶士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陶士勇以其患有肝性腦病、乙肝肝壞死失償期、慢性肝衰竭等疾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進行了審理。

經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8日作出(2025)蘇08法鑒審字第00025號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查認為罪犯陶士勇患“乙肝肝硬化、TIPS術后”,依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其所患疾病不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罪犯陶士勇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擬決定對罪犯陶士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凡對該不予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限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

聯系人:趙法官,聯系電話0517-83589268。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