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改革暫予監外執行結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5-05-21 瀏覽次數:389
罪犯劉改革,女,1992年3月8日出生,住浙江省嘉興市桐鄉市崇福鎮寶馬花園6幢一單元401室。
本院于2023年3月30日作出(2023)蘇0312刑初8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劉改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劉改革因哺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百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劉改革暫予監外執行至2026年3月21日止。現將罪犯劉改革暫予監外執行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至五日內向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