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個全國生態日,如皋、泰興兩地協同守護綠水青山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鄧月軍 曹慧敏 發布時間:2025-08-18 瀏覽次數:648
2025年8月15日,在第三個全國生態日暨“兩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之際,如皋法院開展環境資源跨域巡回審判暨生態修復金移交活動。泰州、泰興兩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泰州市生態環境局、泰興法院、泰興檢察院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活動。
此次跨域巡回審判的是發生在泰興市的兩起不服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案。生態環境局認定某機械公司未建成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就先行投入生產,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均進行處罰。該公司及直接責任人員不服,向如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考慮到此類案件具有典型性,如皋法院決定到泰興法院巡回審理。庭審中,審判長吳亞紅精準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各方圍繞焦點問題充分發表意見。合議庭針對雙方爭議問題,深入淺出釋法說理,最終推動雙方達成庭外和解,行政爭議得到實質化解。
泰州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認真旁聽庭審,紛紛表示通過“沉浸式”參與庭審,切身感受到法律程序的威嚴和司法程序的嚴謹,深刻認識到規范執法與依法服務保障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性。
活動中,如皋法院將48萬余元生態修復金分別移交泰興市黃橋鎮政府和泰興生態環境局,用于修復受損地的生態環境。
隨后,參會人員就生態環境跨域協同保護進行座談。
如皋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吳亞紅介紹了2019年7月跨域集中管轄以來泰州地區的環境資源案件基本情況、此次移交的生態修復金來源及相關案件情況,對泰興法院給予的協作保障表示感謝,對下一步與泰興法院、檢察院及生態環境部門繼續開展跨域協同保護工作提出了期許。
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姚晟介紹了該局近年來在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依法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等方面的創新舉措,建議暢通聯絡渠道,深化信息共享;強化聯合研判,提升辦案質效;延伸治理效能,營造保護氛圍。
全程參加活動的泰州市人大代表劉勇表示,如皋法院的跨域巡回審判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無論是涉案企業還是旁聽人員都深受教育,真正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跨域移送生態修復資金,有利于實地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形成“審判——修復——監督”的有效閉環,對形成生態環境保護合力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