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童加寶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8-14 瀏覽次數:366
被告人童加寶,男,1949年6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122194906162011,漢族,小學文化,無業,出生于江蘇省原江浦縣,住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星甸鎮街道夏橋嘉苑8棟306室。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童加寶犯強奸罪,于2025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階段。2025年8月11日,被告人童加寶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初查后認為童加寶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根據規定,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可能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刑事審判部門可以根據案件審理進度,先期移送有關材料。現將對罪犯童加寶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電話025-83768652,通訊地址:南京市浦口區七里河大街132號。
本公示期限為三日。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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