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石曉蘭因犯詐騙罪,于2024年10月29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前罪判處的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四千元,實行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四千元。2024年11月18日,石曉蘭以其本人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石曉蘭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527-826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