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潤州:18 年房屋“羈絆”,法官上門“調”出溫馨結局
作者: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 潤萱 發布時間:2025-08-13 瀏覽次數:604
當訴訟程序陷入“一審、二審、發回重審”的循環旋渦,如何避免司法資源空耗,真正實現案結事了?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南徐人民法庭以一次關鍵性的調解,在案件發回重審后主動作為,成功促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達成調解,生動詮釋了“實質解紛”的司法智慧。
“雖然離開居住了18年的老房子有些不舍,但你們幫我們解決了當下的困難,感謝法官。”日前,年近70歲的艾某(女)在搬離涉案房屋時,鄭重向承辦法官李弘道謝。
時間回溯到2007年,艾某原是某破產企業的職工,因企業欠其丈夫趙某工資無力支付,便在2007年將案涉無產權證房屋給艾某夫婦居住抵債。2011年,孫某等7人通過司法拍賣購得案涉房地產的所有權及相應其他權利。孫某等人要求艾某夫婦搬離,遭到拒絕。
“老夫妻倆一直不肯搬,我們也多次報警。他們是老年人,也不能使用過激手段。現在這個房子年久失修,已經老舊不適合居住。”孫某向法官訴苦,他和親戚共同籌錢購買了這處房產,但房子十幾年要不回來,大家都十分煩心,無奈只得提起訴訟。
這起案件如同一塊難啃的硬骨頭,歷經多個訴訟程序,依舊未能徹底解決。購買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合法合理,畢竟他們是房屋的合法產權人;而居住方艾某夫婦則是失獨老人,在本地無其他房產,這間住了18年的老房子,早已成為了他們生活的全部寄托。
雙方為搬離事宜矛盾尖銳,實際執行起來困難重重,仿佛陷入了一個無解的死循環。
“我兩次到案涉現場看過,房子確實老舊,也存在很多安全隱患,要想辦法讓雙方的權利都能得到保障才好。” 為促進案件矛盾實質性化解,李弘走進艾某家中,了解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內心想法。
一次次的“背對背”調解中,雙方的傾訴與煩惱在現場清晰地具象化起來。
經了解,艾某夫婦在老家句容有房產,但因長年不回去,房屋已經破損,需要修復才能居住。而兩位老人年紀大、收入少,根本無精力去進行修復。再加上在案涉房屋居住多年,對這里的一草一木都充滿了感情,實在不愿離開熟悉的環境。
找到了問題的癥結所在,李弘將調解重點放在法律釋明上,耐心向艾某夫婦解釋,孫某等7人是合法產權人,一味拒絕搬離是錯誤的。經過多次溝通,老人觀念有所轉變,她乘勢跟孫某協調,希望針對老人的實際困難,拿出合適的解決方案。最終,孫某等人愿意補償艾某夫婦部分費用,并幫他們找好搬家公司,解決兩位老人的后顧之憂。
本案的成功調解與順利履行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避免了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孫某等人拿回了屬于自己的房產,艾某夫婦老年生活有了新的著落,真正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了新時代人民法庭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司法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