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劉承榮假釋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5-08-08 瀏覽次數:580
罪犯劉承榮,男,1961年4月23日出生于江蘇省如東縣,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3196104233378,漢族,高中文化,農民,住如東縣洋口鎮古坳村一組18號。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3年5月9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23刑初23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承榮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刑期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0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2024年7月12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23民初6916號民事判決,判由另一被告作為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同案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11月1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6民終4552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劉承榮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2月、2024年7月、2025年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如東縣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為“罪罪犯劉承榮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擬提請假釋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承榮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