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蘇連獄假建字第015號

    罪犯顧憲成,男,1950年5月17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4195005177413,漢族,江蘇省南通市人,文盲,無業,住南通市通州區金新街道金緣花苑B區1幢106室(戶籍地南通市通州區花家渡村二十六組105號)。曾因擾亂單位秩序,于2006年9月15日被原通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三監區服刑。

    2023年3月28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0612刑初12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顧憲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3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2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4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

    罪犯顧憲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偶有違規違紀扣分,但經民警教育后能認識到自身錯誤,雖因年齡較大,勞動技能欠缺,但能正常參加勞動,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3次,且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確有悔改表現。該犯系老年犯。南通市通州區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為罪犯顧憲成“具備適用社區矯正的條件”,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提請假釋再犯罪可能性評估為“一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顧憲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