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蘇連獄假建字第017號

    罪犯單可,男,1999年11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23199911252230,漢族,初中文化,務工,住徐州市銅山區棠張鎮馬蘭村2隊543號?,F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3年5月19日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05刑初36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單可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5年10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蘇03刑終27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1月14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

    罪犯單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雖存在違規扣分的情況,但經過民警批評教育后,能夠及時改正,努力學習勞動技能。于2024年6月、2025年5月獲得表揚2次,且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司法局調查評估意見為“罪犯單可在徐州市銅山區棠張鎮基本適宜納入社區矯正”,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擬提請假釋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單可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