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丁小燕,女,2001年8月25日生,江蘇省盱眙縣人,居民身份號碼320830200108251227,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盱眙縣鮑集鎮崗洼村崗東組17號,住浙江省溫嶺市松門鎮石板殿村15號。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10月19日被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取保候審,2024年11月22日被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24年12月2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同月17日由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執行逮捕,同月30日被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2025年3月10日,本院作出(2025)蘇0205刑初793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罪犯丁小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查,罪犯丁小燕現系中期妊娠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丁小燕暫予監外執行。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