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法庭調解“雙輪驅動”跑出護企加速度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張慶旭 賀雪 發布時間:2025-08-01 瀏覽次數:722
“感謝您的耐心調解,拖欠一年多的維保費用終于有了著落!”在朱自英調解工作室內,某科技公司的負責人感慨道。這一幕,正是大屯法庭充分運用先行調解機制高效化解涉企糾紛的生動縮影。
2022年6月,某科技公司與某燃氣公司簽訂一份《設施維護保養合同》,合同約定由某科技公司就某燃氣公司的消防維保項目提供維護保養服務,為期一年。期限屆滿后,某燃氣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維保費用,某科技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將某燃氣公司訴至沛縣法院,要求其支付維保費用48000元和違約金9600元。
大屯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經細致審查,認為這起服務合同糾紛事實清晰、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具備調解基礎。為最大限度減少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減輕企業訴累,法庭在征得雙方同意后,立即啟動先行調解“綠色通道”,委派駐庭調解員朱自英進行調解。
“我們一直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到頭來,他們卻一分錢也不給,必須要他們支付全部費用和違約金!”原告控訴著對被告的不滿,態度堅決。
“我們也不是故意拖欠,主要是現在公司資金流轉緊張,一時間拿不出全部費用,還款的時間能不能往后延一延?”被告也訴說著公司所處的困境。
調解員認真傾聽各方訴求及不滿,并針對還款問題展開“背對背”協調:一邊向被告釋明合同履行義務和法律責任,強調長期拖欠不僅可能承擔法律責任,還會損害公司信譽,影響長遠發展的不利后果;另一邊向原告闡明被告公司所處的現實困境,建議其考慮被告目前經營狀況,采用靈活分期的方案可能比等待訴訟執行更利于款項回收。
隨后調解員勸說雙方從企業發展大局考慮,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促使雙方縮小分歧、達成共識。最終,雙方達成延期還款協議:被告于2025年9月30號前付清欠款48000元,若期限內未付清,需額外支付違約金3000元。
調解成功并非終點。調解協議達成后,大屯法庭及時開庭依法出具民事調解書,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這意味著,若某燃氣公司違約,某科技公司便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與此同時,法庭審判團隊及調解員“無縫銜接”,嚴格按照判(調)后督促履行機制督促被告及時履行給付義務,為協議條款的最終履行再加司法“安全鎖”,有效保障涉企權益的實現。
大屯法庭通過先行調解方式前端發力,降低企業解紛的時間及經濟成本,依托出具調解書后端保障,賦予法律強制力,據統計,今年以來,大屯法庭新收涉企糾紛案件58件,其中70%以上的涉企糾紛都是通過先行調解方式化解,有效降低了企業解紛成本,實現了效率與保障的完美融合,體現了司法對市場主體經營困境的關注與理解,為企業專注發展營造了更優的法治環境。
下一步,沛縣法院將繼續探索完善多元解紛機制,立足審判職能,深化“先行調解”、“督促履行”場景應用,強化調解書保障作用,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全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全縣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