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罪犯張瑢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4-24 瀏覽次數:439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2025)蘇0924刑更6號
罪犯張瑢(曾用名張容),女,1992年8月23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務工,戶籍所在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租住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
本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蘇0924刑初377號刑事判決,以張瑢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審理過程中,本院決定對其進行逮捕,因其懷孕未執行。現罪犯張瑢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張瑢在2025年2月21日檢查時懷孕20周余,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如下:
對罪犯張瑢暫予監外執行,由海口市秀英區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社區矯正。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