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孟敏江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作者: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4-11-28 瀏覽次數:8
(2024)蘇1391刑更6號
罪犯孟敏江因犯詐騙罪,于2024年10月30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2024年11月25日,孟敏江以其本人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刑庭經初查后,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孟敏江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聯系方式:0527-8268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