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陳曉虹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7-30 瀏覽次數:628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12刑更9號
罪犯陳曉虹,女,漢族,2000年9月23日生,住福建省德化縣。
罪犯鄭曉薇、陳曉虹等人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587號刑事判決,以陳曉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三千元。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陳曉虹稱其于2025年7月21日生育一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0。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