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了提高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實效,促使人大更好地行使監督職能,秦淮區法院對近年來該院人大代表旁聽庭審的的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并出臺具體措施。

一是明確旁聽案件的范圍。旁聽案件應是本地區重大、有影響的公開審理的案件。改變過去法院選定案件后再邀請人大代表旁聽的做法,加強與人大的聯絡,主動將近期擬開庭案件的基本情況報送人大。法院應及時報送開庭排期表,在表中列明案號、案由、主審人、公訴案件的公訴人、案件當事人的姓名、住址、開庭時間、地點,以及是否公開審理等情況,以便法院與人大共同商定選擇聽庭案件,有針對性地選擇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新類型案件。

二是規定旁聽案件的形式。采取集體旁聽和個人持代表證旁聽相結合的方式。人大代表可以由法院人大代表聯絡室和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組織旁聽,或持旁聽證自行旁聽。一方面,要改變以往零星邀請代表的做法,采取集中邀請人大常委會主任及代表旁聽庭審,案件庭審結束后,組織人大代表進行座談,主動向人大代表匯報法院工作,將邀請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和人大代表視察,評價法院工作,對法院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有機結合起來,有效地將人大監督落到實處。另一方面,法院對持代表證自行旁聽的人大代表的姓名、旁聽時間、案件進行登記,統一整理后,年終報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三是細化旁聽案件的內容。人大代表旁聽庭審要關注四個方面內容:關注庭審的程序是否合法。無論是旁聽民事案件、刑事案件還是行政案件,都要關注其訴訟的程序,關注庭審的活動是否是按照訴訟法程序進行的,存在不存在違反訴訟法程序的情況。關注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否得到了保障。關注審判人員駕馭庭審的能力。關注審判的結果。同時,改變過去代表"純聽庭"的模式,設計出庭審考評表,請人大代表從法官的儀容儀表、法言法語、程序合法性、實體公正度、駕馭庭審的能力等方面對庭審活動進行量化考評和整體點評,并與法院內部庭審考評相結合,提高法官的庭審水平。

四是規范代表意見、建議收集、反饋程序。通過組織代表們談體會、提建議,使法院工作接受監督有力及人大指導有針對性。庭審完畢后,可由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收集、整理代表對庭審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對庭審活動意見和建議也可于旁聽后7日內向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反映,由人大統一反饋給法院。法院應在人大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人大報告意見和建議的具體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