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1112刑初100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史文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現罪犯史文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聯系人:周顯坤,0511-85319532

聯系地址: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龍山路136號。